2.1.7. 衛斯理亞米念主義
§ 7. 衛斯理亞米念主義
亞米念主義在衛斯理(Wesley)及其同工與追隨者的手中經過了若干修正,以至於他們將其稱為「福音派亞米念主義」(Evangelical Arminianism),並聲稱其具有原創性與完整性。它與抗辯派(Remonstrants)的體系有以下差異:
- 它承認人自墮落以來,處於絕對或完全的污穢與敗壞狀態。原罪並非僅是我們本性的一種物理性惡化,而是完全的道德敗壞。
- 它否認處於這種自然狀態下的人有任何能力與神的恩典合作。該體系的倡導者認為,這種「自然能力」(natural ability),即自然人有能力與神的恩典合作的教義,屬於半伯拉糾主義(Semi-pelagianism);而認為人憑本性就有能力完全遵守神誡命的教義,則是純粹的伯拉糾主義(Pelagianism)。
- 它主張,因亞當的罪而臨到眾人的罪咎,已藉由基督的義臨到眾人的稱義而除去了。
- 人甚至能與聖靈合作的能力,並非源於其作為墮落者之自然狀態的任何部分,而是源於基督救贖的普遍影響。因此,每個嬰兒來到世上時,都因基督的義而免於定罪,並在心中被植入了神恩典的種子,或新生命的原則。衛斯理說:「因一人的過犯,審判臨到眾人(所有出生於世的人)以致定罪,這是不爭的事實,且影響到每一個嬰兒,正如影響到每一個成年人一樣。但同樣真實的是,因一人的義,白白的恩賜臨到眾人(所有出生於世的嬰兒與成人)以致稱義。」弗萊徹(Fletcher)說:「正如亞當將普遍的定罪與普遍的死亡種子帶給所有嬰兒,基督也將普遍的稱義與普遍的生命種子帶給他們。」華倫(Warren)說:「每個人都有一份恩典(除非他將其拋棄),而那些忠心使用這恩典恩賜的人,無論是猶太人或希臘人、基督徒或外邦人,在審判之日都將被神接納。憑藉耶穌基督在神與我們墮落族類之間的中保職分,自從創世記三章15節的應許以來,所有人都處於恩典的治理之下;作為神道德治理下的臣民,他們之間唯一的區別在於:雖然所有人都有足夠的恩典與亮光以獲得救恩,但有些人在此之外所得的更多,有些人則較少。」衛斯理說:「沒有一個活人是沒有預防性恩典(preventing grace)的,每一分恩典都是一分生命。」他在另一處又說:「我斷言,每個人都有一份超自然恢復的自由意志,連同那光照一切生在世上之人的超自然亮光。」
根據這種對神計畫的觀點,神預定或計畫:(1)容許人的墮落。(2)差遣祂的兒子為全世界的罪作出完全的補贖。(3)在此補贖的基礎上,赦免亞當第一次過犯與原罪的罪咎,並將足夠的恩典與亮光賜給每一個人,使所有人都能獲得永生。(4)那些適當運用該恩典並堅持到底的人,被預定得救;神從永恆中計畫要拯救那些祂預見將會在信心與聖潔生活中堅持到底的人。顯而易見,後期的路德宗、亞米念主義、衛斯理體系與奧古斯丁主義(Augustinians)之間的主要分歧點在於:根據後者,是神決定誰將得救;而根據前者,則是人決定誰將得救。奧古斯丁教導說,在墮落的人類大家庭中,儘管所有人本可公義地被任憑在背道中滅亡,但神出於祂純粹的慈憐,揀選了一些人進入永生,為他們的救贖差遣祂的兒子,並賜給他們聖靈,以確保他們的悔改、信心與堅持到底的聖潔生活。「至於為何不是所有人都得到(信心的恩賜),這不應困擾信徒,因為他相信眾人皆因一人而陷入定罪,這無疑是極其公義的:因此,即使沒有人從中被拯救出來,神也不會受到任何正當的指責。由此可知,許多人被拯救出來,乃是極大的恩典。」因此,是神,而非人,決定了誰將得救。儘管這可以說是歷代以來分裂教會的兩大體系之間的分歧關鍵,但這一點必然涉及所有其他分歧事項;即原罪的性質、神提供救贖的動機、基督工作的性質與目的,以及神恩典或聖靈工作的性質。因此,整個神學體系,以及我們宗教的本質,在很大程度上都取決於對這一特定問題所持的觀點。因此,這是一個具有最高實踐重要性的問題,而非閒暇的思辨。